领导您好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本市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2009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
现在都已经是2010年了我们唐官屯镇的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为什么还没有领到生活补贴。望领导关注一下老年人的生活!
尊敬的“王雪莲”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10日
尊敬的“王雪莲”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09]22号)凡是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且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经调查,您提到的老人已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已享受待遇,故不能领取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17日